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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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投资人(财产和股权整体转让)公告
2024年2月4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7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案由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3月2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702破3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2024年6月1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702破32号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重整模式
1、投资人以不低于30000000元的价格受让债务人100%股权和债务人全部财产。
2、将债务人财产和股权整体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在全额支付受让对价款后,接收债务人财产自主经营,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前的债务人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不负清偿责任。
3、如税务机关应向债务人征收人征收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的,应交所得税资金在重整偿债资金中支付。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于2011年8月19日在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学反,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销售,钢材、水泥、石子、黄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王正、叶颖华、乔亚宏、甘卫国,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15%、15%、10%。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债务人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展期)。
(二)债务人财产状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工业园区的宗地面积为8269.6㎡﹝证号:池土国用(2013)第149号﹞。
(2)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工业园区的宗地面积为8848.1㎡﹝证号:池土国用(2013)第150号﹞,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债权数额为200万元。
2.门面房: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齐山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翠微南苑二期A区12幢-101、-102、-103、-104、-105、-106、-107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4.04㎡、35.52㎡、35.52㎡、35.52㎡、38.48㎡、40.02㎡、31.56㎡﹝证号:201402552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8-2014号、2014025612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9-2014号、2014025613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7-2014号﹞,该7户门面房已设立抵押。
3.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详见附件2评估报告,下同)。
4.机器设备(详见附件2评估报告,下同)。
5.车辆: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有运营车辆10余辆(台),但债务人具备运营条件的车辆仅4辆(台)。
经与债务人股东确认,现具备经营条件的车辆仅4台,车牌号为皖R06852、皖R06901、皖R08818、皖R07377,其他已报废或不具有使用价值,不再交付。
6.办公用品:办公室有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文件柜、打印机及空调等若干。
(四)债务人财产评估情况
经委托评估债务人上述财产的评估值为22360268元(详见附件三)。
三、报名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条件
1.信誉良好,2年内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限制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备重整项目所需资金实力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3.报名参加招募时交纳保证金200万元,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签署《成交协议》书,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合同定金,签订并履行《重整投资协议》。
报名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可在2024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名,递交报名函,索取招募资料(联系人:杨律师13305663191 王律师13956890886,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3楼)。
公告人: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1.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说明书;报名函;保密承诺书;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简介;
登录招募人(公告人)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网址:http://www.jiuhualawyer.com/
2. 评估报告
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
说明书
招募须知
1.本招募说明书系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案资料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招募说明书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应尽的独立尽职调查义务。
3.重整投资协议系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部分 重整投资人
(一)重整模式
1、投资人以不低于30000000元的价格受让债务人100%股权和债务人全部财产。
2、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全额支付固定对价款后,受让债务人100%股权和债务人全部财产,管理人以重整投资人价款为限清偿(支付)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投资人对法院裁定批准的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之前的负债和或有负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权利义务
重整投资人对重整后的债务人享有股东权利,独立自主决定重整后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所有者权利;重整投资人支付固定对价款后,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的负债概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投资人受让债务人股权后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如税务机关应向债务人征收人征收重整豁免债务的所得税的,应交所得税资金在重整偿债资金中支付。
第二部分 债务人概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管理人调取的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债务人于2011年8月19日在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学反,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施工、销售,钢材、水泥、石子、黄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施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王正、叶颖华、乔亚宏、甘卫国,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15%、15%、10%。
(三)债务人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债务人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到主管部门换证展期)。
二、债务人财产状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工业园区的宗地面积为8269.6㎡﹝证号:池土国用(2013)第149号﹞。
(2)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工业园区的宗地面积为8848.1㎡﹝证号:池土国用(2013)第150号﹞,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债权数额为200万元。
2.门面房: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齐山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翠微南苑二期A区12幢-101、-102、-103、-104、-105、-106、-107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4.04㎡、35.52㎡、35.52㎡、35.52㎡、38.48㎡、40.02㎡、31.56㎡﹝证号:2014025526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8-2014号、2014025612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9-2014号、2014025613B/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7507-2014号﹞,该7户门面房已设立抵押。
3.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详见附件二评估报告,下同)。
4.机器设备(详见附件二评估报告,下同)。
5.车辆:登记在债务人名下有运营车辆10余辆(台),但债务人具备运营条件的车辆仅4辆(台)
经与债务人股东确认,现具备经营条件的车辆仅4台,车牌号为皖R06852、皖R06901、皖R08818、皖R07377,其他已报废或不具有使用价值,不再交付。
6.办公用品:办公室有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文件柜、打印机及空调等若干。
(四)债务人财产评估情况
经委托评估债务人上述财产的评估值为22360268元(详见附件三)。
(五)债务人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已经确认债权总额55442961.78.77元、职工债权286424.01元(含社会保险)、优先债权为665003.95元,普通债权为54491533.82元。
第三部分 招募方案
一、招募程序
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说明书》;
2.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函》、《保密承诺书》及有关资信文件,支付保证金200万元;
3.管理人会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4.报名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一人的,由管理人与其进行单一谈判;为两人以上的,管理人分别与其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现场竞价,确定最终的投资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5.《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投资人支付的2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6.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依据《重整计划草案》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在收到固定对价款后执行重整计划。
上述招募程序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根据效率与合法的原则确定。
二、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信誉良好,2年内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限制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备重整项目所需资金实力和相应的管理能力;
3.报名参加招募时交纳保证金200万元;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交纳的保证金200万元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合同定金200万元。
三、保密承诺
保密承诺书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在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重整的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四、履约担保
1.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函》的同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200万元,用于确保其不随意退出本次招募活动。管理人在向其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退还。
2.重整投资协议定金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交纳的保证金200万元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合同定金200万元,用于担保其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和执行重整计划。
3.前述保证金、定金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行:
户 名: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
五、其他事项
1.投资人交纳参加招募保证金后,即视为对债务人情况进行踏勘。
2.投资人根据管理人披露和自身踏勘的债务人情况,独立地进行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 《关于招募投资人(财产和股权整体转让)公告》、《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1日
附:联系人 杨律师13305663191 王律师13956890886
报名函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投资人(财产和股权整体转让)公告》、《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说明书》收悉。经仔细审阅招募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分析研究、尽职调查后,报名人自愿参与本次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招募。报名人充分了解和知晓招募文件所有内容,并愿意按照前述文件规定的规则参与本次招募活动。
报名人:
年 月 日
附件:1.营业执照(身份证);
2. 授权委托书;
3. 保密承诺书;
4. 资金及财产状况登记表。
保密承诺书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投资人(财产和股权整体转让)公告》、《关于招募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投资人说明书》收悉,我方郑重承诺:对于在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重整的其他参与方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而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商业秘密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支付赔偿金50万元。
承诺人:
年 月 日
000-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doc